16歲鞋工因“膠水中毒”獲賠25萬人民幣
去年年底,年僅16歲的清遠少年李某俊在鞋廠給鞋涂抹膠水時突發(fā)抽搐倒地,后入院診治疑似“膠水中毒”,至今仍住院治療。李某俊父母一紙訴狀將鞋廠告上法庭。11月5日下午,該案在荔灣區(qū)法院宣判,一審判決鞋廠支付李某俊人民幣25萬余元。
事發(fā):刷膠少年突然抽搐倒地
2010年7月,年僅15歲的李某俊從老家清遠來到荔灣區(qū)芳村某鞋廠打工,他的工作是負責給鞋子刷膠水定型。
因為鞋廠做完一批貨就結一次薪,為此,當鞋廠沒事做時,李某俊曾兩次到其他鞋廠工作。去年12月26日,李某俊又回到曾經(jīng)工作過的芳村某鞋廠繼續(xù)“刷膠”工作。不料第4日,即去年12月29日晚,李某俊加班時發(fā)病,暈倒在地,四肢抽搐,不能說話,當即送院治療。次日,李某和將兒子的血液樣品送往南方醫(yī)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,檢驗結果認定送檢血液中檢出丙酮成分,未檢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機溶劑成分。
2011年12月31日,因李某俊“神志不清,四肢抽搐1天”遂轉入廣州市職業(yè)病防治院住院治療。今年2月,院方出具了《職業(yè)病診斷證明書》,診斷結論為職業(yè)性急性重度1,2-二氯乙烷中毒。
面對高額的醫(yī)療費用,一家人無奈之下,將該鞋廠告上公堂,向鞋廠索賠醫(yī)療費、生活費、護理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累計27萬余元。
庭審: 鞋廠申請重新鑒定
今年5月8日,本案在荔灣區(qū)法院公開審理。庭上,被告鞋廠對廣州市職業(yè)病防治院作出“二氯乙烷中毒”結論表示異議,認為根據(jù)南方醫(yī)科大學的司法鑒定,李某俊送檢的血液中“未檢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機溶劑成分”,申請分別向廣州市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與廣東省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重新鑒定。
判決: 鞋廠賠償25萬元
昨日下午,本案在荔灣區(qū)法院一審公開宣判。判決書顯示,今年5月25日,廣州市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是:職業(yè)性急性重度1,2-二氯乙烷中毒。今年9月13日,廣東省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了相同的結論。
法院審理認為,雙方均確認李某俊在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9日在該鞋廠工作,確定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。
據(jù)此,法院一審判處鞋廠支付李某俊醫(yī)療費、生活費、護理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萬余元。
宣判后,被告鞋廠代理人當庭表示不服,要求上訴。而原告代理人李某和則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沒意見。
庭后,李某俊的父親李某和告訴記者,10天前,李某俊剛做完股骨頭手術,生活不能自理,行動不便。李某和希望鞋廠一方能盡快履行判決,保障孩子能及時得到有效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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